一、招标条件
本工程监理项目,按有关部门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为了满足京津冀地区冬季天然气供应和应急调峰需求,提高地区供气安全,改善京津冀地区能源消费结构,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和河北省的《天然气发展“十三五”规划》,中石油京唐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和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在唐山LNG接收站预留地内投资建设应急调峰保障工程项目。项目位于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新港工业区,目前,中石油京唐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已建成4座16×104m3储罐和1座可靠泊8×104m3~27×104m3LNG船舶的专用码头及配套工程,已建码头接卸能力650×104t/a,储罐储存能力64×104m3,最大气化外输能力4200×104m3/d,装车能力90×104t/a。本项目主要是在唐山LNG接收站预留用地内新增建设4座16×104m3储罐及相关配套设施。扩建投产后,新增储存能力64×104m3,可达到的最大调峰能力为3160×104m3/d(持续62d)~4120×104m3/d(持续31d)。新增4座LNG储罐中,中石油京唐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投资建设2座,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2座。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的2座LNG储罐,由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中石油京唐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统一建设和管理。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4座LNG储罐的桩基施工及检测的监理业务。工作界面以橡胶垫的底板为基本分界线,底板以下属于桩基工程监理范围,包括地下桩、桩基检测、地上桩、碎石垫层、橡胶垫的预留孔等。施工图以内所有工程施工和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等全过程监理工作。
2.3建设地点: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港口物流园区甸头区
2.4工 期:2017年08月18日 -2018年01月31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3.2投标人须具备化工石油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具有类似工程、类似规模监理业绩不得少于3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以及投标人颁发的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具备高级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职务。投标人须具备一定数量的不同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并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省级或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行业监理岗位证书。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投标人,请于2017 年 07月 27 日至 2017 年 08 月 03 日,上午 09 时 00 分至 11 时 00 分,下午13 时 30 分至 16 时 00 分,在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南塔14层(6号线地铁白石桥南E出口往西100米路北),购买招标文件须同时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若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获取招标文件须将购买标书汇款凭据(凭证请标注招标编号:CMEETC-177XI316MM147)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准备资料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邮箱地址,资料经审查合格后,发送至潜在投标人指定邮箱地址。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4.3 在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汇款时,请按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在备注栏、摘要栏标注所投项目名称,招标编号:CMEETC-177XI316MM147,否则将无法查收和办理退款手续。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 年 08 月 18 日 09 时00 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南塔14层。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叁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用投标人公司的基本帐户汇款到招标代理机构指定基本帐户,并保证投标保证金在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两个日历日到账,投标保证金可为电汇、银行转账。